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中,行为人持有毒品的行为,当毒品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由此可见我国对毒品的管控是多么的严格。那现实中,常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哪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法》。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随时可能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健康。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予经惩处。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二、不是故意的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吗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有人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意图才构成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针对那些当场查获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人世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或窝藏毒品的行为,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目的,则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需要注意,虽然在我国吸毒行为一般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由于吸毒的时候肯定是要有持有毒品的,当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此时就会据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现实中,行为人持有毒品的行为,当毒品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由此可见我国对毒品的管控是多么的严格。那现实中,常见的非法持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交通事故定责之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后,最大的问题是赔偿责任怎么划分。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接下来......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死刑缓期两年还用死么?
      针对那种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其实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此时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不是代表死刑缓期两年之后就不用死了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之后怎么来处理还要看在死缓期......


·无证酒驾摩托车出车祸怎么处理?
      无证酒驾摩托车出车祸怎么处理?无证酒驾摩托车出车祸处理方式是: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并处罚款。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根据具体伤亡情况追......


·是否欠债不还会坐牢在线咨询 > 一、欠债不还会坐牢吗
      是否欠债不还会坐牢一、欠债不还会坐牢吗可以明确的说,欠钱不还不会坐牢的,只有刑事犯罪才会坐牢,而欠钱属于民间借贷是民事案件,所以不会坐牢。在特定案例中,如果借款是一种诈骗行为,符......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


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