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生公证代办可以吗?

  出生公证不是出生证明,出生公证是办理出国留学、移民等需要出国的人员应该办理的公证书,而医院所开具的出生证明是作为出生公证的一份附件出现的。出生公证的办理地点不是医院而是居住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是公证处出具的五份法律证明书。那么如果当事人已经出国或离开了居住所在地,出生公证代办可以吗?
  
  
  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原则上出生公证是不可以请他人代办的。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办理流程
  
  1、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开具一份出生证明信,格式如下:
  
  ????????? 申请赴外国探亲(或旅游、留学、工作……),现介绍到你处办理出生公证并提供如下证明:
  
  ????????? (性别:????????? )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出生。生父是????????? (身份证号:????????? ),生母是????????? (身份证号:????????? )。
  
  派出所的公章
  
  2、打开手机微信,找到城市服务中的公证申办一项,进入到申办页面。选择出生公证,然后选择受理的公证处(如果只有一个公证处开通此服务则跳过选择),填写个人信息,填写业务信息。
  
  3、将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出生证明信拍照上传,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交公证费,即完成了申请。
  
  4、公证处通知取证后,按照约定时间,拿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出生证明信原件前往公证处取证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外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很多朋友在网络上搜索“出生公证代办可以吗?”会得到许多代办的信息,但要注意我国的涉外公证处只办理在我国出生的公民的出生公证,最好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广告信息,如果真的需要办理出生公证,建议提前做好准备,或者先去当地派出所咨询清楚再行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总结:出生公证不是出生证明,出生公证是办理出国留学、移民等需要出国的人员应该办理的公证书,而医院所开具的出生证明是作为出生公证的一份附件出现的。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被告离婚过错赔偿如何提出条件
      被告离婚过错赔偿如何提出条件(一)、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其他情形无法提出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是什么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


·教师被幼儿园辞退要赔偿吗
      教师被幼儿园辞退要赔偿吗一、教师被幼儿园辞退要赔偿吗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刑法》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刑法》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


·行政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行政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吗?行政单位不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行政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理中......


出生公证代办可以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