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第三人撤销权纠纷应当注意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纠纷应当注意什么? 一、第三人撤销权纠纷
  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不当处理债权的情况,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 第三人撤销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
   二、第三人撤销权纠纷应当注意什么?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纠纷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故意与之进行民事行为,第三人就没有撤销权,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但如果行为内容是相互独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销权。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销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应以具体情况而定。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第三人撤销权纠纷有哪些情形
  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据此,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但可拒绝其生效,即决定其不生效;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为不完全决定权,非撤销权。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
  在法理上,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属表意不真行为之特殊形式;善意第三人拒绝自己的行为生效,属拒绝表意不真行为生效。该行为之生效可能侵害他人权利,故善意第三人只享有不生效决定权,不享有生效决定权。
  无权代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可决定自己行为不生效;但因构成表见代理,第三人可请求本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法理上视为本人对外观授权负责。故无权代理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完全决定行为。
  无权处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可决定自己行为不生效,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故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但因适用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以上就是第三人撤销权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第三人撤销权纠主要存在于对诉讼结果不满,为保障第三人利益予以撤销的案件中。上文中提到的五点撤销权纠纷应当注意的事项,提醒第三人在行使撤销时需要考虑的情况,为避免造成纠纷,应当熟记以上内容,维护第三人撤销权权利。
  
  
  
总结:第三人撤销权纠纷应当注意什么?一、第三人撤销权纠纷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不当处理债权的情况,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第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网上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可信吗
      网上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可信吗贷款的种类是有很多的,网上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是一种新型的贷款的方式,很多人对于这种贷款的方式很好奇。那么,网上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可信吗?网上贷款具......


·行政诉讼应再审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应再审情形都有哪些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可知,当被征收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这些情形时,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被公司辞退了怎么办
      1、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2、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


·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补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房屋租赁税由谁承担
      房屋租赁税由谁承担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


·刑事拘留要在看守所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要在看守所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


第三人撤销权纠纷应当注意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