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私人借款具体该怎么写借条
  借款要不要约定用途,要看法律对借条等借款协议内容的要求,而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约定用途。
  在实践中,由于很多的民间借贷都是熟人之间的借贷,所以很多出借人都不好意思过问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结果导致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为了保护您的利益,如果您对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不太清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
  
  
  
总结: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
      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一、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退休必须要劳动合同吗?
      退休必须要劳动合同吗,没有怎么办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先确立劳动关系,然后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


·组织传销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犯罪分子通过向受害人的洗脑,将一副不存在的美好光景纳入受害人的脑中,使得受害人欺骗家庭,将所有的钱财放进传销组织,搞得家破人亡。那么组织传销罪量刑的标......


·银行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有哪些
      1、兑换机构不同。银行汇票必须由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2、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


·抢劫犯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犯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一、抢劫犯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


·老公欠信用卡连累老婆该怎么办?
      婚姻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美好的,不仅代表着两个人的关系亲密无间。也代表着两个人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那对于老公的债务产生和无力偿还时,老婆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老公欠信用卡连累老婆该......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