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房买方需要注意什么

  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其中的当事人就是买卖双方。因为所处的地位不同,所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同的。那现实中,二手房买方需要注意什么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方需要注意什么
  买方通常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间是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的事项多很多。
  1、解约条款
  只是在有中介操作的二手房买卖,对于买卖双方都有一个解约条款,其中的约定就是卖方在交付了解约定金后,买方不得要求进一步赔偿和强制履行。这个条款本身亲没的问题,但是因为在现在深圳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对于买方来说,这一条款就有不公平的地方。也是现在很多卖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所以担醒买方最好在买卖合同的最后的备注中写明,除需赔偿定金外,还需要赔偿损失。
   2、强制履行
  买方在卖方没有明确提出解约的时候是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强制履行的,但这需要买方在卖方明确提出以前,先行启动法律程序。并且听闻深圳市中院最近有感于卖方违约过多,开了一个座谈会,要出台文件,只要是买方起诉要求强制履行,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知道传闻是否为真。
   3、帮卖方赎楼
  卖方常常因为房子在银行办理抵押,而需要将房产证赎出,才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而卖方常常需要买方帮助办理相关的赎楼手续。买方最后不要帮忙赎楼,一但买方帮忙赎楼后,卖方的房子因其他债务被查封的话,到时买方损失巨大,所以建议买方不要帮卖方赎楼。
   二、二手房卖方跳价违约怎么办
  由于二手房交易步骤需要一段时间,从签约、还贷、贷款、过户到交房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房价在交易过程中的上升趋势是卖家跳价毁约的直接原因。在此情况下,卖家便会要求买方加价,否则宁可毁约退订金甚至一倍赔付定金。而此时房价的涨幅已经远远高于定金了。
  一般来说,对于民商事合同的违约行为,可以通过定金或违约金的形式进行规制,但如果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购房者在发生纠纷后如果积极主张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不存在不能履行等情形,房主是应当继续履行的,如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卖家完成与购房者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卖家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善意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退而求其次,除了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外,还可以主张要求卖家支付差价,当然,差价部分会因为购房者履行合同的程度、卖家违约的恶意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作为买方,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来提高卖家违约的成本,通过控制好每个交易环节来加快交易过户的进程。如果遇到卖家准备跳价毁约,买方可以通过中介或律师发函告知毁约的后果;若警告无效,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在上文中总结了比较常见的三点,除此之外的,就需要当事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心注意了。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作出具体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总结: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其中的当事人就是买卖双方。因为所处的地位不同,所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同的。那现实中,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聚众斗殴怎么争取缓刑?
      聚众斗殴怎么争取缓刑??一、聚众斗殴怎么争取缓刑?判刑三年以下,可以争取缓刑。此外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自首,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的方式,去争取缓刑的机会。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


·2023包庇罪怎样判刑处罚?
      一、包庇罪怎样判刑处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下列为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在农村得到批准获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利就需要及时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才能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真正的权利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应的救济途径,但是老百姓对......


·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是存在着很多的概念,名词对您来说比较陌生,比如说他项权证,可能您都知道这肯定是跟房屋贷款进行抵押的时候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具体的并不是特别了解,因此很多人......


·一、离婚财产需要法院判吗?
      一、离婚财产需要法院判吗?需要法律的判决。(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


二手房买方需要注意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