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

  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 一、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
   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3、债权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二、债权转让何时生效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在我国,债权转让行为的生效要件是债权人需通知债务人,而无需债务人同意即生效,但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此为通知生效主义。规定通知生效主义的法理基础在于: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的目的在于使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减少债务人的履约成本。在没有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继续向原债务人履行义务。其有权拒绝债权受让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主张,以避免使债务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转让应由转让人通知。债权转让实质是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因在债权合法转让之前,合同主体仍为原债权人和债务人,故原债权人应负有通知相对人债权债务转让事实的义务。受让人在债权合法转让之前是原债权债务的第三人,在债权转让之前,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并不熟悉,让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一般难以取得债务人的信任,且让债务人去核实转让情况无疑加重了其在履行义务之外的负担。因此,让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即可消除上述不利因素,权利义务分配也更加合理。
  债权转让不能随意进行,在这方面我国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条件要求,要是不满足转让的条件,那么即使进行了债权的转让,这样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因此,债权转让时注意相关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稍有不甚可能就会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总结: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一、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关于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是什么?
      司法公正、公平是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司法原则,作为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予以认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判罚,可以说掌握了许多人的生杀大权,那么,又有谁来监督司法机关是否存在执法偏差和审判错误等......


·关于抢注商标的预防措施是怎样的?
      一、关于抢注商标的预防措施是怎样的?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


·没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吗
      不合法。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


·代驾违章罚款由谁买单?
      代驾违章罚款由谁买单?由于喝酒之后不能开车,所以催生了代驾这个行业。代驾对于车主来说十分方便,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代驾司机就会把帮车主把车辆开回家。但如果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了违章,代......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辞退违法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归责原则在合同责任制度中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归责原则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主要依据损失的多少、过错的程度等因素。第二、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以过错为核心,有过错便有责任,无过错便无责任。第三、归......


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