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 :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
  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 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4、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
  5、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
  6、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7、 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8、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害民事诉讼活动。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法律文书。
  4、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举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义务。
  5、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了解可知,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包含的内容就是关于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身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以及需要承担的诉讼义务。其中作为案件当事人,应当严格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行使自己分内的权利,同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告知当事人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就说明双方已经开始建立劳动关系,而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现实中并不是只有签订了劳......


·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是什么?
      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是什么?一、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


·土建工程承包居间合同范文 土建工程其实就是土木和建筑两个工
      土建工程承包居间合同范文土建工程其实就是土木和建筑两个工程的合称,在其工程技术和生产活动中会涉及到许多水、土等基础类的建设计划。现在所说的土建工程一般涵盖交通、防洪、道路、房屋等......


·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
      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在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下,需要区别对待。如果买房是善意取得的,可以视为有效,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则无效,......


·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


·持械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处罚的
      持械聚众斗殴未遂怎么处罚的聚众斗殴是行为犯,不存在未遂问题。持械聚众斗殴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