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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们进行离婚的财产的分割的时候,可以采取的方式还是补缴多的,我们可以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受理。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呢?一起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收费标准,我们一般是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来进行计算离婚案件的收费的高低的。另外,在进行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原告预交,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说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诉讼费的,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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