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民事诉讼反驳证人?
如何在民事诉讼反驳证人?一、证人的证言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二、反驳证人的做法
1、收集有力的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证明当时的实际情况,
2、可以通过质证,证明证人所作的证言不可信
三、做伪证的后果
1、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才构成犯罪。
2、在民事案件中,作伪证者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是一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人民法院的相应制裁。
3、制裁方式有:训诫、罚款、司法挽留(最长15天)。
想要在民事诉讼反驳证人,需要收集新的有利的证据,这样才可以反驳,或者也可以找出对法言语中的瑕疵反驳,总之反驳证人最好是请律师帮忙反驳,作为证人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到“所言句句属实”,因为所有的证言都需要反复调查,如果做伪证,会受到相应的制裁的。
总结:如何在民事诉讼反驳证人?一、证人的证言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姐姐捆绑弟弟致死会被处罚吗
我国曾经出现一个案件,那就是姐姐捆绑弟弟致死。案件的本身是姐姐发现弟弟做错了事情,为了惩罚一下弟弟。就采取了这种极端措施,从而导致弟弟的死亡。现实生活中,因为父母工作繁忙的原因,弟......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处罚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合......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
·一、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一、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
·试用期第一个月交社保吗
试用期第一个月交社保。社保是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应该办理参保,包括试用期在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在用工之日起(包括试用期),第30天为员工缴纳社保。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就......
·团伙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团伙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团伙盗窃其实主要就是多人共同有预谋的实施盗窃行为,这与个人盗窃其实存在一些的差异。从性质上来看,自然团伙盗窃更为恶劣一些,但在立案标准上面,其实团伙盗......
如何在民事诉讼反驳证人?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