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醉驾处拘役可以同时宣告缓刑吗

  一、醉驾处拘役可以同时宣告缓刑吗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为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二、醉酒驾驶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要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话,那么法官在判刑的同时也会宣告缓刑的。但宣告了缓刑之后也有一个具体的考验期,具体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总结:一、醉驾处拘役可以同时宣告缓刑吗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为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主要是:(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一)预征告知。(二)现状调查及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六)征地公告。(七)两公告后被征......


·房屋租赁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的条款去只执行,约束您的行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可是,如果房屋租赁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我们该怎么办呢?法律上是否允许呢?下面......


·公司宣布破产法人的住房会被封吗
      视情况而定,但如果法人房产属于公司财产,那么应放入清偿序列。但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的,又没有财产混同情形,不会受到牵连。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


·他项权证可撤销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成为公民的财产的同时并不是就只赋予了其居住使用的权利而连带着许多诸如土地权以及租赁权,所以公民在将房屋交给银行作为抵押之前就需要去办理他项权以免除了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也被银行......


·大黄牌货车几年报废
      大黄牌货车是二吨以上的大货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


醉驾处拘役可以同时宣告缓刑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