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意思?
  
  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其做出的每一项决策都关心到广大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会涉及到股权变更,为了防止股东恶意转让股权影响股份收益,上市公司在并购前会对股权进行锁定。那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从立法本意而言,此规定是为了上市公司收购后控股权的稳定,避免控股权变动过于频繁导致对上市公司经营有负面影响,从而使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二、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包括哪些类型?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锁定期的规定只是最低要求,是实际交易方案中,对于交易对方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取得的上市的股份的锁定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市公司的锁定期安排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锁定36个月或者更长;
  
  (二)锁定12个月;
  
  (三)按照简单百分比分期解公司名称
  
  (四)按照承诺利润百分比分期解锁;
  
  三、并购重组锁定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 个月。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通常在12个月以上。就是收购方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收购后股权的稳定,避免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发展产生影响,从而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投资者遇到此类情况的时候,不要着急,等待解锁期限到了就可以买卖股票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意思?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其做出的每一项决策都关心到广大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会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农民的土地确权,确权了有何好处?
      农民的土地确权,确权了有何好处?农村土地确权已经快接近尾声,但是许多人还高不明白为什么要确权,农民土地确权了有何好处?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改革中,土地的增值趋势是显而易见的,不少人想......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只要符事条件就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或者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合同,用人单位应......


·打架致人轻伤一级报案后的程序是什么
      打架致人轻伤一级报案后的程序是什么?打架致人轻伤一级报案后的程序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


·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
      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属于正常的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工作时遇到工伤,一般来说单位应该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


·退伍军人打架会怎么处理?
      退伍军人打架会怎么处理?军人在其退役(复员、转业、退休等)后,就是普通百姓和公民,在其肇事打人的后,被打人鉴定为轻微伤的,就会在公安派出所处理的,那么就是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