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
  获得基金托管资格券商:海通证券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他不仅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也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8家券商也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二、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所谓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进行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基金托管并不是必须的。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通过上述我们的介绍,我们您了解到了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主要有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以及银河证券等有资质的八家。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您一句,在选择基金托管人的时候,一定要严格审核对方的资质,以便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总结: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获得基金托管资格券商:海通证券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他不仅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一、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知识产权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要是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可能就会有一场争夺。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无法协商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就只能通过法院来判决。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呢?我们一起......


·打架斗殴双方都罚款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意见不合或者当时情绪不佳,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小事儿就会引起一场纠纷,双方争吵不休,情绪激动时会大打出手,演变成打架斗殴事件,那么,打架斗殴......


·刑诉法第2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当中每一条法条所针对的具体内容都是不一样的,触犯刑法一般情况下肯定是要坐牢的。但是刑事诉讼法当中同时也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规定了监外执行,关于监外执行,在我国刑......


·离婚后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上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等种种原因,离婚的情况也很常见,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了。离婚后的夫妻仍然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具体体现便是抚养费的给予。我......


·在我国一些城市的郊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用于出售和出
      在我国一些城市的郊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用于出售和出租,这样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属于小产权房的一种。即使是没有产权,但是因为其价格便宜,仍然会吸引大量的人群购买。目前,国家并......


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