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逐年的在递增。为了稳定社会治安,让广大群众有一个良好的道路运行环境,国家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使法律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很多人可能会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经被废止,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欢迎您阅读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以上便是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重庆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国家相关的处理条例,同时结合当地的相关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这个办法的实施对交通安全事故给出了很多应急预案,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不至于太过慌张。当然治理并不是制定该办法的主旨,想要获得良好的交通行使环境还是需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遵纪守法的驾车的。
  
  
总结: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逐年的在递增。为了稳定社会治安,让广大群众有一个良好的道路运行环境,国家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民事诉讼自认规则如何适用
      民事诉讼自认规则如何适用?(一)自认必须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基于自认是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可以将自认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自认要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是诉讼上的自认,其......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评估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评估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评估大概在几千元左右。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相关专利所作出的其是否具备专利性的技术评价,可作为专利质量评定的一种,因此......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


·先行羁押折抵管制可以吗?
      先行羁押折抵管制可以吗?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刑法中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的“羁押”,属于“判决前”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和逮捕措施中的剥夺自由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一旦公司如果满足发行债券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并且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来选择是公......


·旅游纠纷怎样赔付?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旅游纠纷怎样赔付?赔付标准是怎样的?一、旅游纠纷的定义: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旅游纠纷有有以下解决途径:一是与旅游......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