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关于审限还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关于审限还有哪些规定?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有它一定的审理期限,而且不同的审理程序所对应的审理期限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审理期限是从立案的第二天到判决书、调解书送到的那天为止,一般来说对于一审的简单程序国家规定的是3个月,但是正常情况下一般来说3个月是很难把案件审理结束的。那么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关于审限还有哪些规定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1、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2、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3、再审审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4、不计入审限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以上便是对问题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的简单回答,确实国家对于审理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常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所以会出现不得不延长的情况。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法院或是律师会利用这一点将审理期限不断的延长,使得案件不能及时的审结。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关于审限还有哪些规定?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有它一定的审理期限,而且不同的审理程序所对应的审理期限也是不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
·临时雇员如何赔偿:1.临时的雇佣关系
临时雇员如何赔偿:1.临时的雇佣关系,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雇员和雇主之间也会有一定的协议,这个协议可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书面上的,但是不管是什么样子的协议都不妨碍双方有这么一......
·行为人电子眼违章怎么处理?
因为现在人们对于车辆的需求越来越大,所以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也随之提高了非常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会有交警,都能够抓到行为人,所以现在有了电子监拍,抓到行为人的效率随着电子眼的使......
·侵犯著作权罪罚金标准是多少钱?
侵犯著作权罪罚金标准是多少钱?一、侵犯著作权罪罚金标准是多少钱?没有明确规定应判多少罚金,应结合具体情形。侵犯著作权罪罚金的计算: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一、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法院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通过国家法来解决问题,一般按照相关法规属于工伤就要按照法规来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有申请的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关于审限还有哪些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