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有哪些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有哪些 一、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人前提
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有合同法54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的范畴
(一)公司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份之协议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
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未向其他股东进行通知,或转让价格条件优于内部通知的条件,此时,转让协议的效力要区分是否已实际履行来分别判断。
1、转让协议已签但尚未履行,此刻协议虽已生效,但由于内部股东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对协议履行的效力进行了有力限制,权利受侵害的股东可直接主张优先购买权,使对外转让股权之协议无法实现;
2、转让协议已签且已实际履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不能直接要求优先权,但可以主张侵权股东对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合同撤销后,依据《合同法》理论恢复至合同签订前状态,返还股权,退还价款,则享有优先权之股东可按原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第三,转让协议已履行且外部公示手续均以办理完毕,此时,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公共利益方面考虑,如果超过一定期间(如一年)享有优先权之股东不主张行使其优先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将消灭。
(二)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股权的转让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中因为前置审批的问题导致了大量司法诉讼涉及其中,尤其是外商隐名投资及外商股权转让,其目的无外乎意图规避我国关于外商超额投资及行业投资限制的规定。本文仅针对股权转让问题,涉及纠纷的外商股权转让问题,绝大多数是以未办理合同审批为由要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可以是转让方主张,也可以是受让方主张,主要根据公司经营效果而导致相应利益亏损方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归根结底是利益导向问题。主要区分为两种情形,
1、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受让方也未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可由权益受侵害一方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
2、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但受让方已经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状态已发生改变,协议已经实际履行,除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外,协议不具有任何其他可以无效之合法缘由,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判定,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遭受的损失程度、维持公司经营的最佳效果等各个方面,促成在某一权衡点上达成共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需要原、被告与办案法官的充分沟通)。
(三)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这体现了国家对国有财产的特别保护,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满足若干条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拍卖、转让”,与之相应的规定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受上述程序条件的影响很大。
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应满足一定的前提,如果该合同是在当事人有误解或者被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该合同订立之后,当事人发现合同中的条款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的,也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初,就应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确认,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总结: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有哪些一、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人前提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有合同法54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法》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法院的法律援助收费吗,其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院的法律援助收费吗,其申请条件有哪些?一、法律援助是否要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
·复议诉讼保全超标的额查封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复议诉讼保全超标的额查封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复议诉讼保全超标的额查封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生产商进行了一些违规的生产的时候,会有国家对其进行查封,但是查封也只能查封违规产品,......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么?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之下,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中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挑战、所属行业的低迷、周转资金的匮乏、人才资......
·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购买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购买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
·在我国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在我国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