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会给职工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属发放抚恤金,发放抚恤金可以安抚家属,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但是这种抚恤金不是任意发放的,抚恤金的发放是有条件限制的,而且发放抚恤金需要遵守一定的发放标准,具体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一、抚恤金的特证
  
  1、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2、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抚恤金发放标准
  
  1、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2、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3、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三、抚恤金主要分类
  
  1、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2、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3、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以上就是关于抚恤金的特征、领取条件以及抚恤金发放标准等等的全部介绍,抚恤金的领取条件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且主要依靠死者抚养,我国有法律规定抚恤金发放标准,政府部门和各个单位都是根据法律政策发放抚恤金的,不是任何私人可以指定的,因此发放抚恤金时家属可以放心其标准。
  
  
总结:在我国,会给职工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属发放抚恤金,发放抚恤金可以安抚家属,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但是这种抚恤金不是任意发放的,抚恤金的发放是有条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强迫交易11万判多少
      涉嫌强迫交易罪。按照《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汕头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汕头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律师的费用是不固定的,当事人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是统一的,甚至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委托律师律师费的数额一般根据涉及财产......


·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是多少?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并没有统一规定,应当根据实际的伤害情况而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赔偿项目有: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


·劳动仲裁调解组织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调解组织包括哪些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找到高望重的人或是有权威的组织调解,是我国自古就传下来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而受到该种方式的影响,不少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都会先找相关......


·诈骗破案后去哪里领钱
      诈骗案破案后,应当及时找公安机关要回款,如果不能返还,最后找法院退款。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


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