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可以吗?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很多人都开始进行买房,但是现在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是一些中微收入家庭所承受不起的。那么就会有人选择地段比较好的农村私有房屋,对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是否可以,是否合法”的问题,困惑着即将买卖农村私有房的人们,我们将为您解决这些疑惑。
   一、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可以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所以如果想卖给本村的人,对于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的问题,你有买卖双方进行协商。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目前,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类型及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一)卖方起诉的纠纷
  卖方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因此,卖方常以买卖合同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为由,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买方起诉的纠纷
  买方起诉的纠纷具体来说为:由于农村房屋不具有产权证,或仅有乡镇产权,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的。加之,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于是买方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由卖方返还购房款,或请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
  (三)其他与农房买卖有关的纠纷
  此类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进行适当分配。
  其实常发生的纠纷为:农民在房屋建好后反悔,想独吞房屋,不让出资方入住,出资方只好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买卖的权利,而且农村宅基地房屋村民只可以申请一处私有宅基地房屋。对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可以吗的问题,如果是本村的村民进行买卖是可以的,如果是非本村村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总结: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很多人都开始进行买房,但是现在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是一些中微收入家庭所承受不起的。那么就会有人选择地段比较好的农村私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商标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注意事项
      商标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注意事项一、了解被转让商标的属性必须要清楚地知道被转让商标的是“注册商标”还是“申请商标”。因为只有“注册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而“申请商标”只是在先申......


·非法集资参与者能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您都知道的是,对于我国的非法集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际上这些都是刑事上的诉讼。至于民事诉讼,很多人都比较困惑非法集资参与者能不能提起民事......


·犯入室抢劫怎么判刑处罚
      犯入室抢劫怎么判刑处罚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


·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是什么
      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是什么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与自然人属性无关的法人可以享有,比如名......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在生活中,一般金额不是很多的情况都会选民间的借贷,但是也会遇到借钱不还的就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得了,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起诉状怎么写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


·怎么对商业侵权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对商业侵权追究刑事责任(一)我国刑法中,关于商业侵权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假冒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侵权复......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可以吗?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