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销售私募基金渠道有哪些?

  销售私募基金渠道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渠道有哪些
  私募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的公开化、大众化等特点,私募基金则更加私人化、小众化,即它只能私下或直接面向特定的群体进行资金募集,因此在基金销售上更多的是依赖私人关系、券商、投资银行或投资咨询公司等直接渠道,而不能借助广告宣传等其他传播媒体进行产品的宣传与推介等。
  1、私募自行销售。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合那些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拥有明星私募基金经理、业绩突出产品、券商明星分析师等的私募。
  2、经纪商销售。这类经纪商包括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等,他们一方面对投顾比较熟悉和有信心,另一方面还能通过销售私募产品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通道收入及服务收入,同时提升结算量、规模存量等业绩,因此经纪商跟各大私募有着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
  3、第三方平台销售。第三方平台都是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因此有着其他渠道无法比拟的几大优势:拥有各类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高净值客 户,因此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匹配的产品,另外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助平台及合作方的力量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开展一定程度的宣传。
  4、银行销售。银行不仅自身拥有强大的资金池,同时还拥有强大的高净值客户资源。所以保收益型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可以直接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的高净值客户对银行信任度高,因此银行在推荐私募产品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信任优势。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的四大销售渠道,如今私募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发行量及成交量一直为涨趋势,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私募领域,未来或许还会出现其他更加多样化的私募基金销售渠道。
  上述的四个销售方法就是私募基金的渠道。私募基金组织通过这四种渠道,因为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不同,所需要的销售渠道也就和公募基金不同。这也显示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同时私募基金相比较公募基金而言,范围小影响力也比较小,所以就必须要一些特殊的销售渠道来保证运行。
  
  
  
总结:销售私募基金渠道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渠道有哪些私募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的公开化、大众化等特点,私募基金则更加私人化、小众化,即它只能私下或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一、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么债权的转让无须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很多的有关工伤方面的事情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很多的有关工伤方面的事情,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对于工伤我们的用人单位是需要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在工伤期间的各种利益问题。保险有的时候也会有出......


·一般组织传销罪判多久?
      一、一般组织传销罪判多久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


·入室盗窃罪定罪及量刑是怎么样的
      社会中,盗窃的现在还是很少见,不过扒窃还是很常见的。不过二者区别很大,盗窃可能会构成盗窃罪,甚至还有的人是入户盗窃。那么入室盗窃罪定罪及量刑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代位权的行使效力有哪些?
      在债清偿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否则会影响代位权的效......


销售私募基金渠道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