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

  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双方保证
  1、在协议签订后,卖方、买方必须积极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转让的审批手续、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及其他手续,并有义务促使这些手续尽快完成。
  2、转让完成登记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之前保管的文件、资料等 (如有)返还目标公司,并保证该等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无缺失。
  3、若任何一方违反任何上述保证义务(“违约方”),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 损失包括任何一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方可以直接在应付违约方的款项中扣除该款项(如有)。
   (二)权利义务转让
  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三)排他性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至股权转让完成之前,各方或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代表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人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之任何交易作任何沟通或从事任何安排、协商或讨论(不论口头或书面),也不会就交易或者转让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谈判或达成任何框架协议、备忘录、协议、合同或其他书面约定。
   (四)保密性
  除了各方聘用的专业顾问机构以及各方认为需要知悉的员工之外,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本协议及其涉及的内容保密,对各方为订立本协议进行的谈判和前期联络中所披露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根据法律或者政府依法强制性要求而披露的不在此限。如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各方一致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将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常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三、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
  转让完成登记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之前保管的文件、资料等 (如有)返还目标公司,并保证该等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无缺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通过阅读本文您肯定也知道了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的处理方法。其实在任何一个正式的合作中都会签订相关的协议,而在这个协议中都会很明确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当我们遇到股权转让后卖方不给资料的,我们可以拿着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丧葬费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的债务?
      丧葬费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的债务?可以算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死者生前的法定扶养人是其法定安葬义务主体。因为这些人一般都是死者的近亲属,由他们进行安葬死者,符合传统民俗,......


·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已经出现很多种非法集资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观念,但是随着集资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集资情况也出现了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非法集资。......


·代驾违章扣谁的分,相关代驾规范是什么?
      代驾违章扣谁的分,相关代驾规范是什么?随着代驾这一工作的出现,不少人因为有各种饭局,饭局期间喝了酒后就不可以再驾车,于是市民纷纷选择找代驾,但也有人因代驾开车违章而给自己找上了麻烦......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中国是多少年?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中国是多少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后应当进行续期。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


·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就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其实这个很简单,并不复杂。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


·刑事案件申诉只能申诉一次吗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限制: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


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