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包括什么 单位扣发员工工资合法吗
工资是员工生存的依靠、是他们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用人单位众多义务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可在实践中,不少员工并不是很清楚工资的组成。那么,在工作的过程中,员工工资包括什么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工资包括什么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件工资;
2、奖金;
3、计时工资;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单位扣发员工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该规定第16条还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2、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其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双赢的情况,其中劳动者按照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在法律规定内,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员工工资。至于员工工资包括什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工资是员工生存的依靠、是他们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用人单位众多义务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可在实践中,不少员工并不是很清楚工资的组成。那么,在工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备案的合同专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一定要给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一定要给法定继承人吗?一、遗嘱一定要给法定继承人吗?不是必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小车醉驾出事故驾驶照会吊销多久?
一、小车醉驾出事故驾驶照会吊销多久?1、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
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不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
·乙方一次性先交 月度租金纯收 元
乙方一次性先交月度租金纯收元,以后按每月度交租。如超期天不交租金,屋主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得同意,不得转租他人。二、乙方要先交按金元,每月的水费元/顿,电费元/度......
员工工资包括什么 单位扣发员工工资合法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