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 一、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二、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使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使消费者受到欺骗,损失了自己的权益,还会使生产正品的厂家损失利润,造成恶劣影响。假冒伪劣产品赔偿不仅会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缴纳罚金,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虽然有利可图,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害人害己。希望您还是支持正品,反对假冒伪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总结:假冒伪劣产品赔偿一、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行政处罚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可能您对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了解的都是在民事方面,因为民事法律当中确实规定了诉讼时效,但是实际上行政处罚也存在着时效期限的规定。可能跟民事诉讼群在着一定的区别,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


·没买交强险按交强险赔偿的条款是什么?
      车主买到新车后,要及时办理保险,其中交强险是必须上的,车主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买些商业险。当出现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而有的事故责任人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那么,没买交强......


·建筑工程春节误工费怎么支付?
      建筑工程春节误工费怎么支付?工地停工造成的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劳动者依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此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误工费标准就是不......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一、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