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一、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二、租赁权的规定租赁,是指一方将特定物交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后返回租赁物的契约。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二、用益物权的规定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所享有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租赁权并不是用益物权。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三、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比较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3、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租赁权的客体也是动产与不动产;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租赁权的内部构造完全符合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类型的要求。将租赁权定格化为法定的用益物权,由此可扭转租赁权置身债权编却生性为物权所造成的某些不妥和尴尬局面;5、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从上文可以看到,租赁权和用益物权虽然在应用范围上有重合之处,但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相互联系,表述了租赁关系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使用的权利,一个是出租的权利。因此,深入了解学习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和具体概念,才能规避纠纷,遇到问题时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资源最大化的过程中,不至于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总结: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一、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婚前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


·一、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能继承吗?
      一、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能继承吗?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也能继承,代为人对被继承人本身就没有赡养义务,代为继承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选择参与到工作中去,用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作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


·1999年3月份出生算童工吗
      在我国,对于雇佣童工一直是明令禁止的,雇佣童工不仅不利于童工本身的发展,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而许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并不明确,不知道怎样才算作童工,那么1999年3月份算童工吗?今天......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合同往往是对甲乙双方权责的一个约束与保证,为一份工程的成功提供了确切的保障,然而合同纠纷也是一个极大地法律问题,它牵涉到两方的权利,也影响着工程的进度,......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