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是什么? 一、回避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回避的决定权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后果,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复议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三、公开审判
注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2、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
四、两审终审制度
掌握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2)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只要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都需要回避。审判人员应该是公正的,如果接受当事人或者是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的话,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对于是否需要回避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
总结: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是什么?一、回避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自然人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应当依法行使哪些权利?
自然人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应当依法行使哪些权利?民法典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而今年新出台的新民法典当中又增添了许多富有人性化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了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权......
·严打期间能取保候审吗
可以。只要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情节就可以。具体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
·离职补偿金算年终奖吗
不算。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
·法律上犯罪中止有何特征
犯罪中止有何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
·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