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
  1、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条文中强调的是“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超出必要费用范围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自行负担。
  2、根据规定,这里的必要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在债权人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有学说认为,由于债权人代位乃是在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此种限制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可以认为有一种法定委托关系存在。另外,在债权人代为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的场合,此种费用偿还请求权可以作为共同费用,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权;在代位债权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对于该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还可以在标的物上发生留置权。而在债权人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场合,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则不再构成共同利益,因而不应当再发生上述的优先受偿权。其实,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这是很合理的事情,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实际上是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主张权利,自然应当有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要在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
  以上是关于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的详细介绍。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只有在法定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否则可能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需要任何法律帮助,欢迎使用我们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定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总结: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1、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是我们生活中常常能够听到的一类名词,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二者的区别,那么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主要是打架斗殴指在主观上具有不法侵害的意图......


·高校毁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高校毁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吗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与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


·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应多长时间办理
      一,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应多长时间办理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立即裁定进行保全,绝大多数的法院和法官都是这样做的。但在5日内保全也是合法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


·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分别是在哪个司法机关进行的?
      一、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分别是在哪个司法机关进行的?分别在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处理,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情形?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