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家属对被害人死因有疑问,那么这种时候就可以申请死亡司法鉴定,找出死亡原因,帮助公安机关及早破案。那么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我们就给您简单说明一下。一、死亡司法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一般在7日内完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二、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三、司法鉴定遵守的合法性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我们对于这个问题,已经给您整理出了相对应的答案,对于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在七个工作日中完成,如果有特殊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死亡司法鉴定的主要负责人是法医,这时候法医会考虑到家属的心情所以也会尽快的出具鉴定结果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进行解答。
  
  
  
总结: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家属对被害人死因有疑问,那么这种时候就可以申请死亡司法鉴定,找出死亡原因,帮助公安机关及早破案。那么司法鉴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校车超员的处罚规定都有哪些?
      现在一般的家庭都是双职工家庭,加之一般学校距离家庭的距离比较远,所以现在很多学校都有自己的校车,既可以方便学生的上下学也可以为家长节约时间,更加重要的是和让孩子自己坐公交、挤地铁而......


·法律规定借条过期要补签吗?
      法律规定借条过期要补签吗?借条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借款约定了借款期限,才有到期一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是视为没有期限的借款,只要留够适当的合理期限就可以随时主张归还。已经到了还......


·侵权责任法中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规定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中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规定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明年初会失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关于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怎么要孩子抚养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怎么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时,积极的表明自己具有抚养的条件。孩子两周岁以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因其他原......


·并购基金法律法规有哪些
      并购基金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并购基金法律法规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出“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


·单位与劳动者应怎样约定服务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高端人才随意跳槽的情况,通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同时约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但从现实来看,究竟单位与劳动挂着应该怎样约定服务期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


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