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是对于我们每个公民的一种有效的保障的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法中也是对于保险的种类以及保险的缴纳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保险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保险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保险的规定,我们要注意,对于社保来说,它是主要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外,对于“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实际的情况,缴纳的费用也不同。
  
  
  
  
  
总结:保险是对于我们每个公民的一种有效的保障的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法中也是对于保险的种类以及保险的缴纳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保险的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饮酒驾车事故应该怎么样赔偿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


·死者抚恤金等费用是否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
      死者抚恤金等费用是否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单位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要约是签订合同双方为了规范履行责任义务等问题而签订的书面协议的一种。要约也需要公证的,法律对要约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在有关法......


·非法人分公司可对外签合同吗
      非法人分公司可对外签合同吗?可以签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


·劳动合同签署一式三份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签署一式三份是合法的吗合法,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有的公司要求三份劳动合同,一种可能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在......


·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
      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一、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持刀伤人加吸毒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也就是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吸毒并不是属于......


劳动合同法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