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系到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每次新公布的条例都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解读,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支付二倍工资,以及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者故意拖延或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故意曲解“连续工作满意十年”意思,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10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针对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费的认定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细化了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范围,即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增加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借以提高劳动者的违约金数额。
针对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尽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中间有短期中断的是否为连续工作,如何界定劳务派遣适用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范围等都是《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也会影响《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解读如上所述。我们需要仔细的了解实施条例中的每一条规定,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当我们的合法权益收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也要及时的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系到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每次新公布的条例都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实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我国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几天送达
我国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几天送达一、我国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几天送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第四十......
·对外贸易管制手段都有哪些
对外贸易管制手段都有哪些我国现在的对外贸易量在世界上也是屈指可数的,通过对外贸易可以很大程度的提升我国的经济发展,并且也能够和一些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建立起一定的商业联系。不过为了管......
·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一、按揭房离婚怎么归一方所有?
一、按揭房离婚怎么归一方所有?由一方取得房产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的方法来完成过户处理,离婚房屋的产权归属一方,相应的贷款也归属于一方。(一)对于夫妻双方婚前按揭房产有书面约定的,......
·非法集资诈骗受害怎样维权?
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虽然好人总是大多数,但这个社会依旧存在坏人,特别是一些以行骗为生的人。总有一些人,不踏踏实实的挣钱,总想通过一些旁门左道发横财。随着人们警惕性的提高,骗子的......
·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形态有未遂与既遂之分,如果可以被认定为未遂犯的话,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对罪犯来讲区分既遂与未遂是多么重要的。那实践中,受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