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

  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
  
  一、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
  
  医疗事故在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后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一)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二) 侵害行为。
  
  (三) 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四) 行为人的过错。
  
  但是,医疗事故在有一定事由时,医院可能不承担责任。
  
  (一) 患者的过错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场合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医疗机构尽责的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治疗义务的。
  
  (三) 属于医疗科技风险的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二、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一)赔偿标准依据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
  
  1、 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二)赔偿范围
  
  具体赔偿范围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碰到医疗事故时,当事人及其家属要尽量冷静处理,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是如果医患矛盾在无意中激化,真到对簿公堂时,当事人及其家属最好还是及时做好各种准备,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咨询和求助,律师有丰富的经验,会帮您讨回公道的。
  
  
总结: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一、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医疗事故在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后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损害事实的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经济合同解除有哪些
      经济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后果在经济往来中,尤其是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中,需要当事人双方签订经济合同。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经济合同会解除。那么,经济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后果呢?为了能够有......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一、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每年都会有大批的毕业生涌入社会,他们会根据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进入公司开始他们的实习生活,当然他们也会和公司签订一些相关的合同确保实习期间的对应利益关系......


·外贸公司怎么注册,外贸公司注册流程
      外贸公司怎么注册,外贸公司注册流程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联系越来越密切,联系方式也多种多样。其中,外贸公司在加强国家与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那么,外贸公司注册流程是......


·签合同的过程中承诺后合同即生效吗
      签合同的过程中承诺后合同即生效吗?承诺生效不代表合同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民法典》第四百......


·征地拆迁补充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补充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征地拆迁补充协议合同编号:甲方被拆迁人(全称):乙方拆迁人(全称):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


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