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相对是比较自由的,但这样的自由也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
劳动者离职相对是比较自由的,但这样的自由也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但是有的时候,劳动者离职的,单位要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劳动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约离职如何赔偿损失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需要注意,劳动者离职的并不是必然就需要对用人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只有在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同时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那么才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至于该如何赔偿单位的损失,我们同时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各位不妨适当了解一下。若遇到什么问题或者纠纷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总结:劳动者离职相对是比较自由的,但这样的自由也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但是有的时候,劳动者离职的,单位要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劳务合同
不论是什么?
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劳务合同不论是什么工程,在实施工程前必须会有一份关于工程拟定的双方都同意的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的相关条例,甲乙双方都会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合作与交易,下面是一篇设......
·已被判刑又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已被判刑又发现新罪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关于天然气的购销签订如下协议。第一......
·员工工伤住院算不算全勤?
员工工伤住院算不算全勤?工伤休假不是出勤,休假后不是全勤。全勤,顾名思义是职工在规定的工作和学习时间里没有缺勤,严格地来说,是没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工留薪期也......
·我国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
·非法集资金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对于这种行为是大力打击的。在我国,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以何处方式实施的非法集资,只要集资数额达到一定地标准,就会构成犯罪。那非......
劳动者离职相对是比较自由的,但这样的自由也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