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民警办案程序通常包括哪些环节?

  公安民警办案程序通常包括哪些环节?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接到诈骗电话,说是民警办案,要求协助等等。如果我们对公安民警办案程序有一定了解的话,就不会轻易上当受骗,那么公安民警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一、受案
  
  1、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
  
  2、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二、询问
  
  1、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2、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3、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三、勘验、检查
  
  1、办案人民警察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勘验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但是,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立即检查。
  
  四、鉴定、检测
  
  1、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行政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2、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五、抽样取证
  
  1、办案人民警察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2、抽样取证时,应当有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在场,并开具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3、抽样取证证据清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上注明。抽样取证证据清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各执一份。
  
  六、证据保全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由此可见,公安民警办理案件是有一套严格规范程序的,不是可以随便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随着现在诈骗手段的多样化,我们要对公安民警办案程序有一定了解,这样接到不明电话的时候也不会慌张,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总结:公安民警办案程序通常包括哪些环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接到诈骗电话,说是民警办案,要求协助等等。如果我们对公安民警办案程序有一定了解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现在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都是因为砌体的工程质量问题。砌体的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环,是比较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要保障砌体工程的质量......


·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关于是否能够离婚: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


·企业法和公司法不同联系都有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公司和企业是非常的多的,我们国家对于公司和企业规定了是有企业法和公司法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来说是特别法,双方的不用之处是一个面对企业一个面对公司,但是在处......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具体如下: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


·起诉离婚的流程及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离婚的流程及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起诉离婚的流程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


·官员收受贿赂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官员是不能够收受贿赂的,但是实际上很多官员都会收受相关当事人的贿赂,也就是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受贿罪,因此您想知道官员收受贿赂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民警办案程序通常包括哪些环节?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