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

  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 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
  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传闻证据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所以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至今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的含义
  传闻证据规则又称反传闻规则,是指在审判中一般不能采纳传闻证据,已经在法庭上提出的,不得交陪审团作为评议的依据。有学者认为,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独有的规定,大陆法系从来无类似的规定。这种观点若在早期来说是正确的,传闻证据规则确实为英美法系所创,在同时期的大陆法系并无传闻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与功能
  关于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存在着诸多说法。证人陈述证言通常必须遵守三大条件:宣誓、到庭以及接受交叉询问。庭审采用对抗式,证据由一方提出,而由另一方进行反驳,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精彩的一环。特别是反询问,通过质疑证人的可靠性、揭露证言的虚假性,能够更好地发现事实的真相。如果采纳传闻证据,原陈述人就不用出庭作证,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通过律师)对他进行反询问,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是否诚实都得不到审查,而这些都是构成证言可靠性的基本元素。当然,传闻证据规则的这条理由并非强调证言真实性的保障,而是强调当事人反询问的程序性权利的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至今并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但传闻证据规则对案件的审判确实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我国可以选择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早日设立这样的制度来完善我们的法律。
  
  
  
总结: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传闻证据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有哪些?在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最终版改革方案出来之前,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是经过几次修改的,那么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作了哪些修改?放宽......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吗?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吗?1、法院受理了离婚诉讼的一般都会有最终的宣判,但是并不一定会宣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些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是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人知识的普及不够广,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容易触犯的法律,走上违法的道路。你知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中讲的是什么吗?今天,我们就刑事这方面来说,给您讲一讲刑事诉讼法第二......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


·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需要什么资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


·非法集资全部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十分严重,它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使得许多投资者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国家规定了非法集资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会构成犯罪,当事人会被处......


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