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一、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含义
  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债权人即是担保权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二、保证人(担保人), 债务人(被保证人)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1、保证合同中的当事人由于不包括被保证人,被保证人不是保证合同的主体,因此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达成的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必须经债权人认可同意后才有效.否则,原保证合同仍然有效.
  2、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涉及到三个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委托合同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关系.保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才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三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不相同.因此,保证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由三个性质不同的合同来联结并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主合同,它是保证关系产生的基础;
  债务人和保证人订立的委托保证合同,这是一种委托关系;
  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即保证合同,这是保证的本体.保证合同关系的成立与消灭,与一般合同关系的成立与消灭一样,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否则合同不能成立.同样,只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证合同也才可以协议解除.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达成一致协议,可解除的只能是委托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中由于被保证人不是当事人,因此他根本无权与保证人达成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
  相信您读完了这篇文章后,您对于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肯定有了清楚的认识,闹明白了这四个词的具体含义。您以后再有资金往来的时候,一定要看明白相关条款,不要犯基础的错误。
总结: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一、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含义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想要开办起来,必须要有法人代表,这个法人不一定是这个公司的老板,也不一定有股份或者权利,只不过是挂名而已,就好像傀儡一样,没有股份没有权利的法人其实风险是很大的,......


·因离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因离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


·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


·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关于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其实也就是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针对不同的诉讼,能够中止案件审理的条件不同,接下来,我们就针对不同的诉讼来为您做详细分......


·“住改非”的房屋,怎样才能领到合理的补偿款?
      一、“住改非”的房屋,怎样才能领到合理的补偿款?  对合法的住改房进行拆迁时,拆迁补偿按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的,可以收集证据向申请行政......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一、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