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限制高消费令怎么撤销?

  限制高消费令怎么撤销?限制高消费令有两种撤销解除方式,第一种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第二种方式是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即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总而言之,在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想撤销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等2年后自动撤销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对于很多欠债的人来说,如果在还钱之前附加了限制他们的生活方式就有可能在缓和的基础上逼迫他们尽快还钱,所以限制高消费是效果比较好的方式,一旦申请就开始限制直到欠债的人自己还钱或者受害的人同意才会被撤销。
  
  
  
总结:限制高消费令怎么撤销?限制高消费令有两种撤销解除方式,第一种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时该债务丈夫也是需要承担的。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男方有赌博恶习屡教......


·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生活中产生矛盾的,可以暂时的分居,然后缓和矛盾。但如果分居之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也就可以选择离婚。说到分居离婚,您知道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高院发回重审要多久出判决书?
      高院发回重审要多久出判决书?发还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三个月结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一、补缴社保政策有什么新变化?
      一、补缴社保政策有什么新变化?1、新政策规定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补缴社保需要根据您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一个标准,补缴其中的20%。即使因为户口转移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社保也是没有关系的......


·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在夫妻选择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会随之改变,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旧需要对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由于与孩子的感情并不是特别亲切不想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就能够起诉对方索要抚......


限制高消费令怎么撤销?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