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
  
  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
  
  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
  
  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
  
  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 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虽然职工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不代表一定就能认定为工伤。在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中,明确了这种情况,职工突发疾病从而导致死亡的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之后死亡的,那么才能视同为工伤。因此,判定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可以根据这一条规定来判断。
  
  
总结: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一、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先占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
      先占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的,应该及时归还,不应独自占有。但有人会认为,谁捡到就应该归谁。这种先占想法是不对的,拾得遗失物与......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1、法院要收多少起诉离婚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


·房产过户需要由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房产过户需要由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者由房主委托他人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受托人需要持有《委托公证书》才能代替委托人办理。如果受托人只携带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是不可以代替......


·笔迹司法鉴定书内容有哪些?
      笔迹司法鉴定书内容有哪些?(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


·在二胎政策全面实行后
      在二胎政策全面实行后,可能很多人都会有疑问,最新抚养费还征收吗?根据国家的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2个孩子,对不符合规定的,有2个孩子以上的超生家庭,是需要征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这也......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