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指出了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条件,弥补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规定的不足。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钻劳动法的空子,利用《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把劳动者的试用期定为三到五个月,每当劳动者的试用期将满时,就以劳动者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再重新招用另外的劳动者。有些滥用试用期严重的用人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劳动者,永远在试用劳动者,劳动者成了这些黑心用人单位榨取超额剩余价值的廉价劳动力。《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将对在试用期问题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二、试用期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哪些?(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要知道,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条款并不是必备条款。有关试用期的内容,均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但是要注意,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总结: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何?
      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


·学籍档案丢失还能补办吗?
      学籍档案丢失还能补办吗?一、如果学生的学籍档案丢失怎么办?1.丢失学生学籍文件后,首先致电当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自己的档案丢失,需要重新补办哪些材料,然后询问学校需要携带什么。由于......


·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新合同有必要吗?
      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新合同有必要吗?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新合同有必要吗?无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还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都有可能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那么当合同......


·眼睛工伤鉴定造假是否可以
      做工伤鉴定是您维权的一个手段,但是,前提是鉴定的结果和自己想的没有多大的出入。有时候,当事人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并不是很满意,甚至为了能够多获得一些赔偿,想做一些假的鉴定结果。比如说......


·政府征地补偿工业用地主要包含哪些补偿项目
      政府征地补偿工业用地主要包含哪些补偿项目?1、奖励性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