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定金的适用有什么条件?

  定金的适用有什么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 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二、 定金有哪些种类1、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2、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3、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4、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5、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外,对于定金的数额,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标的额的20%。
  
  
  
总结:定金的适用有什么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离婚与婚姻无效区别有哪些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


·老房子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件怎么办?
      我们国家的偏远地区,现在对于这些的土地建设也正在越来越完善,那么如果涉及到老房子的话,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件,应该要怎么办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可以依照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办......


·规定的贩毒初犯二克判多久?
      规定的贩毒初犯二克判多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少,又是初犯的,最好的结果是争取缓刑。嫌贩卖毒品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


·甘肃森林防火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甘肃森林防火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气候干旱,冬天森林火灾发生率较高。而森林一旦着火,会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势在必行。为此,甘肃省在国家有......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


·讨债技巧—杀一儆百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兵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不止一个而是有好些个,而债权人又没必要、......


定金的适用有什么条件?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