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转载注明出处算侵权吗?

  转载注明出处算侵权吗?
  
  一、转载注明出处算侵权吗?
  
  转载注明出处是否算侵权行为看实际用途。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征:
  
  1、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包括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在我们国家非常的重要,任何的属于著作权方面的侵权行为都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打击,当事人一旦发现的话,那么可以要求对方立即的停止侵权的行为,并且赔偿损失,如果注明出处的话,不存在着商业用途,就不属于侵权行为。
  
  
  
  
  
总结:转载注明出处算侵权吗?一、转载注明出处算侵权吗?转载注明出处是否算侵权行为看实际用途。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一、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律师可以进行起诉状书写,并进行辩护活动。发生合同被违约可以到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一般到区县级法......


·无效的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如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


·农村拆迁安置方案年包括几种?
      农村拆迁安置方案年包括几种?一、农村拆迁安置方案都包括哪几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


·车祸手骨折误工费几个月?
      车祸手骨折误工费几个月?车祸手骨折误工费一到十几个月不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


·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转载注明出处算侵权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