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一、对于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二、行贿罪具有如下特征: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只有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此外,根据刑法第389条第2款之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以行贿论处。这种特殊行贿行为,理论上也称为经济行贿罪。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的通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根据这一规定,“不正当利益”应当包括两个方面:(1)非法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2)要求他人或者单位提供违法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索取得的利益。以上就是行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情况的处理上,还需要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后,根据掌握的相关证据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处理。
  
  
  
总结:一、对于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这项法律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这项法律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内容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


·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与其他诉讼纠纷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亦即对方就享有由此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因此,当事人应当重视......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


·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多少
      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多少?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9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法院司法鉴定规定管理具体事项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那么下......


·存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的类型不同于以往,现在的房屋类型非常多样,那么大家在进行挑选时的选择性也就加大了,对于一些人来说,房屋类型增多是好事,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讲,这也为他们带去了不利的影响,这类人也就......


对于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