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电动车刮擦人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电动车刮擦人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电动车刮擦人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后对肇事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逃逸认定
  
  以下八种情形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本身车辆之间的刮擦都属于及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能够冷静理智对待的话也很好处理,可肇事逃逸就加重了事态的性质,即便没有构成犯罪,逃逸者也会被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逃避也解决不了问题。
  
  
  
  
  
总结:电动车刮擦人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电动车刮擦人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后对肇事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2023年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什么?
      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什么?继承房产的政策,是依据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办理,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


·行政不作为的形式包括哪些?
      行政不作为的形式包括哪些?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


·现在买房子已经成为了人比较关注的问题,还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
      现在买房子已经成为了人比较关注的问题,还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年对于买房都是非常的畏惧,买房一般都是按揭贷款,而不是直接现金买房,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自己的经济压力,在买房......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注册成功后,把钱转入基本户,就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了。但是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的用途,在账面反映要用以公司经营业务。......


·拾得遗失物法律规定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法律规定是什么生活中粗心大意的朋友不在少数,丢东西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有时金额涉及很大,而拾得者却拒不归还,为了保护遗失财务当事人的权益以及给予非法占有他人财务者给予处罚相......


·身份证能提前4个月换吗
      不能。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


电动车刮擦人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