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有身孕能辞退员工吗?
老婆有身孕能辞退员工吗?老婆有身孕不能辞退员工,能够辞退的情形必须是具有劳动法17条所规定的具体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另外,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根据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二、哪些情形单位不能辞退职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现实生活中很多的用人单位,他们在招聘的时候就是歧视女性员工,因为女性员工他们结婚生子之后会耽误很长的时间,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够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还需要照常的支付他们的工资待遇,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他们在女性孕期的时候辞退,这种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总结:老婆有身孕能辞退员工吗?老婆有身孕不能辞退员工,能够辞退的情形必须是具有劳动法17条所规定的具体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费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费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湖南郴州征收土地行情怎么样?
在如今我国发展越来越好的社会上,国家开始注重往农村发展,往农村发展必不可少的就是需要向当地的人们征收土地来更好的用于规划,向当地的人们征收赖以生存的土地那国家肯定就要对他们进行相应......
·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对于商标很多人非常熟悉,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品牌的商标,主要作用就是一个品牌的象征,对于商品来说非常重要,但是有时候会有很多商家侵权使用其他......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一、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要写立遗嘱的地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做出,如签订合同,在符合某些情形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关合同法律关......
·同居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吗?
同居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吗?一、同居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吗?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
老婆有身孕能辞退员工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