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赔偿金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上述六条中任意一条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属于合法辞退,并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二、单位赔偿金要怎么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的计算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总结: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外地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办?
      外地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办?外地车辆肇事逃逸后,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及时报案,对于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尽可能详细提供肇事车辆的......


·?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如何分配?(一)权利主体的确定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


·仲裁申请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要注意哪些问题?
      仲裁申请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仲裁申请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仲裁延期举证申请书_______仲裁委员会:贵会受理的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合同纠纷,因......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而言,双方的合作必须是有效的,且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作为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不仅是一种基准策略,也是一......


·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
      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一、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有。在分居时间段后如果不是双方同意的就可以定为强奸罪,如果半年分居、然后丈夫强行发生关系的女方可以告他强奸。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赔偿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