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算重婚罪吗?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4、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5、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四、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综上所述,婚内出轨并生子,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应当不能构成重婚罪,如果一方无配偶,明知对方有配偶。故意与他结婚,或者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应当予以立案,承担刑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物质损害或者精神损害赔偿。
  
  
总结:一、婚内出轨并生子算重婚罪吗?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之后如果对于该岗位不满意很有可能会寻找更好的工作。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的情况也是十分多见的。因为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不饿能满足相应的要求,劳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定罪量刑?
      相信大部分都经历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最常见的就是姓名以及电话号码被泄露,让您都很苦恼。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信息安全这块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谁......


·离婚后遗漏的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遗漏的财产怎么处理?一、离婚后遗漏的财产怎么处理?离婚后发现有遗漏的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


·销售假药损害结果如何认定?
      销售假药损害结果如何认定?销售假药损害结果的认定需要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


·抵押车买卖合不合法,相关流程有哪些?
      抵押车买卖合不合法,相关流程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抵押房屋来进行贷款行为,其实在抵押活动中,抵押汽车也是抵押中的一种,由于汽车价值非常高,很多车主将抵押的车辆进行交易,那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算重婚罪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