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女方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女方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离婚女方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1、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3、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4、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9、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离婚哺乳期内子女应当跟随母亲生活,父母条件相当,均要求抚养子女的,应当看双方父母条件,如果男方有不良嗜好,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应当跟随女方生活,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子女一般应当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女方无子女,或者丧失生育能力,应当跟随母亲生活。
  
  
总结:离婚女方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吗一、离婚女方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吗?1、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院要的证明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院要的证明有哪些?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


·新婚姻法车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汽车也是属于我们个人的私人财产的一部分,而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汽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有些夫妻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不太了解,那么民法典车分......


·民法总则214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214条规定的是什么租赁关系,现在是社会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民商经济活动。但是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租赁的期限是有要求的,并不是说租赁合同......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种类主要有人证、物证。人证是他论述的主要内容,人证主要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一)证人证言第一,证人的资格:一切有理智的人,也就是说,自己的思想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其感觉同......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体制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并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要想适应这种现代的经济体质的话,所面临的挑战还是比较大的。并......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它的收费标准?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它的收费标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个新的保险项目,在现实中人们对他不了解,不知道他有什么作用。人们听说它时会问,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它的收费......


离婚女方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