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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不予支持驳回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中不予支持驳回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诉讼法中不予支持驳回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行政诉讼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法院在驳回诉求的时候不是直接口头驳回的,一定会出具书面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驳回诉求的原因,就像是法律上规定的,不服行政复议的15天之内应该起诉,如果当事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后,超过15天都没有起诉,法院就不会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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