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公司是指那些通过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会对意向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以判断是否有获利的可能。那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股权投资公司
  
  一股权投资企业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二、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1、募集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条件,可以参考《公司法》
  
  第一,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
  
  第二,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
  
  第四,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2、确定投资企业:
  
  (1)初步接触: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意向。
  
  (2)签署保密协议,达成合作意向。
  
  (3)商务沟通,尽职调查:主要针对企业财务、法律、运营管理及所在行业的竞争地位等方面做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
  
  (4)框架协议,投资决策:双方就融资金额、投资价格、盈利预测和保障机制等核心商业条款进行协商。
  
  (5)签约合作:提出正式合同文本,双方就合同文本涉及的各细节问题进行最后谈判,如能在各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合同,进入融资合作的实质阶段。
  
  3、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其投资、管理!
  
  4、投资后定期走访企业、参加重大决策!
  
  5、退出方式: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清算!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有一套具体的流程,首先股权投资公司会进行资金的募集,之后确定投资的企业,通过面谈、邮件等方式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后再进行后续的调查,双方签订合同后,股权投资公司会对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参与企业的决策,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风险。
  
  
总结: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股权投资公司是指那些通过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会对意向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以判断是否有获利的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一、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真正负责,因此也没有人对收款问题承......


·遭遇个人合同诈骗怎么报案
      遭遇个人合同诈骗怎么报案一、遭遇个人合同诈骗怎么报案1、个人合同诈骗向公安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合同诈......


·伪造假币后使用该怎么处罚
      在我国,只有中央人民银行才有发行货币的权利,而一般也只有央行委托的单位才能实际从事货币的生产、制作活动。但现实中,有的人却违反相关规定,竟然私自伪造假币,并且在社会上进行使用。那么......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债务有的是共同债务,有的是个人债务,因为共同债务要两个人一起承担,个人债务只是要一方独自偿还,所以为了区分开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下面就是个人债务取证的方法。第一:如果类似于借条上明......


·仲裁出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可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