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一、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二)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三)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二、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我们很多执法部门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应该不陌生,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就是其中一种。但是,《行政强制法》通过以后,我们以前所遵守的强制拆除的程序可能就要有所改变了。下面就具体谈一下《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些主要程序。
  
  1、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1
  
  2、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实施强制执行。在实施强制执行的环节,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强制法》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5、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①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②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④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但是,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又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6、终结执行。当发生下列情形时,终结执行:
  
  ①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③执行标的灭失的(如强制拆除执行中,房屋遇地震、泥石流等灾害被完全摧毁的)
  
  ④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如行政决定被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判决撤销的)
  
  ⑤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法》还规定了一个执行协议的制度,为这部刚性的法律带来了更多的灵活性,从而使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刚柔并济,且体现了更多的人性化色彩。
  
  行政处罚下发时一般行为人是在场的,需要服从相关处罚。强制执行的场合不太一样,被执行人会有拒绝执行的情况,法院会要求再次强制执行。作为公民。身上有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违法了就需要承担责任,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都是具有法律管制的。
  
  
总结: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一、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工伤10级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深圳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深圳违法停车罚款多少一、深圳市违章停车罚多少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我市道路上......


·私募基金管理规模限额是多少
      私募基金管理规模限额是多少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在我国最法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有关于申请司法鉴定期限的规定,......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37天、77天、307天,具体的开始时间,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023年校车超载如何处罚?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校车超载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加盟些地方也会发生校车超载所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很多学生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所以我们国家对于校车超载问题关注程度是非常高的,很多人想了......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