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何立案,必须要先立案再申请吗?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何立案必须要先立案再申请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是必须先立案。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三、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综合上面所说的,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就是为了在诉讼的时候保障自己的财产,而对于此行为一般在无须立案就可以申请,这就要取决于自己的情况,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申请了之后就一定要在南侧定的时间之内进行起诉。
  
  
  
总结: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何立案必须要先立案再申请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是必须先立案。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一、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多久有结果劳动部门专门的鉴定单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有专门的指定医院、......


·离婚时的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夫妻离婚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前提自然是双方存在共同的财产,如果之前就约定好了财产AA制的话,这时一般就不会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那在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在离婚时的财产......


·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
      从签合同到合同履行完毕,一般需要一定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没有人可以预测到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的事情,所以您即便签了合同,之后又发生纠纷也是很有可能的。那么,当遇到合同纠纷时该如何保......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只有一条规定,但很明确,即: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生前依......


·在生活中,还有一部分人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任职,他们从事自
      在生活中,还有一部分人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任职,他们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报酬,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活动,这也称之为劳务费。那么劳务费用包括哪些?和工资薪金有什么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何立案,必须要先立案再申请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