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受伤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残疾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受伤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残疾赔偿金?工伤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的赔偿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和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不一样的,但是,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对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来说,自己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在某些赔偿项目上,受害者是可以索要双份赔偿的。
  
  
  
总结:一、交通事故受伤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残疾赔偿金?工伤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的赔偿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申请司法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如果对相关证据有异议,双方可以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时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什......


·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一、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互看证件。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一、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样本房地产认购协议书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


·我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处罚?
      我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处罚?那么我们国家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处罚呢?1、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一、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以后的60天之内。《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还可以要代通知金么?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还可以要代通知金么?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支付的。《劳动合同法......


一、交通事故受伤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残疾赔偿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