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还算不算工会会员?
工伤人员还算不算工会会员?算工会会员,因为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单位员工不一定是工会会员,工会需要申请加入,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工会小组提出书面(口头)申请,填写《中国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交工会小组讨论。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雇主相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的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的资格。二、工伤的认定范围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对工伤的员工是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的,并且在工伤医疗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其工会会员的身份是不会改变的,但如果后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么也就不存在工会会员的身份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工伤人员还算不算工会会员?算工会会员,因为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单位员工不一定是工会会员,工会需要申请加入,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工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商标能注册吗?
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商标能注册吗?能注册的,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复审的办法挽回。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二、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
·一般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
·股东财务作假怎么办律师有哪些法律依据
股东财务作假怎么办律师有哪些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公司法公司分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分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由于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经营公司的时候,可能会是由多人组织进行经营的,也就是说公司是有其他股东的。所以在经营过程当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纠纷和......
工伤人员还算不算工会会员?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