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仲裁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公开裁决

  仲裁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公开裁决
  
  一、仲裁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公开裁决?
  
  仲裁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不公开裁决,我国《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 除外。”据此规定,仲裁庭开庭审理的方式分为两种,即 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采用“以不公开审理为主、以公开审理为例外”的原则。
  
  (1)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特例,具体包括三 个方面
  
  一是绝大多数情况下,仲裁不公开进行;
  
  二是有条件地公开,即当事人达成公开进行的协议时可以公开进行
  
  三是涉及国家秘密的,绝对不允许公开进行, 即使当事人达成公开的协议也不得公开进行。
  
  (2)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 只允许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证人、有关专家、翻译人 员以及审理本案的仲裁员参加,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 其他与案件无关的人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与报道。仲裁不公开进行,是国际商事仲裁的通行惯例。 仲 裁实行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不仅要求仲裁庭在开庭审理 案件时不公开进行,而且对争议的裁决也应当不公开 宣告。
  
  (3)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有:
  
  1、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2、便捷性
  
  仲裁程序简便,气氛平和,审期短,费用低。
  
  3、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除当事人协议仲裁外,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以自主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可以约定仲裁是否公开进行;可以约定仲裁是否书面审理;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自愿调解;可以自主约定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的事实和裁决的理由等等。
  
  4、独自性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5、专业性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6、一裁终局制度
  
  综上所述,仲裁案件不像诉讼案件那样,像大多数的诉讼案件都必须要公开审理,除非涉及到个人隐私,但仲裁案件可以说在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都不会公开审理,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也没有公开的义务。
  
  
  
  
  
总结:仲裁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公开裁决一、仲裁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公开裁决?仲裁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不公开裁决,我国《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醉驾135可以断缓型吗?
      醉驾135可以断缓型吗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涉嫌......


·何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何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故意伤害致死怎样认定,判几年
      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而此时当然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按照致人死亡的情节进行处罚的。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故意伤害致死怎样认定。下面,我......


·编造理由借钱打了借条属于诈骗吗?
      编造理由借钱打了借条属于诈骗吗?一、编造理由借钱打了借条属于诈骗吗?编造理由借钱打了借条不一定属于诈骗,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看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一旦确定对方借钱时就以非法占有为......


·吉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变更吗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必须要确定,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


仲裁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公开裁决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